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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4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在我国家机关之间的管辖是层层把关的,当司法机关要执行任务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我们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管辖区内执法,接下来和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分三种情况:

  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三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法院。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大律师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它分为三种情况,一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三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当地人民法院执行,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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