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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偿还能力会坐牢吗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7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的定义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单纯的针对捡到遗失物的这种行为自己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但法律上的规定再强调的一点就是,捡到的东西不是就可以归自己所有了,尽管在返还无主的时候可以向其索要一定的赔偿,但法律上其实还是鼓励无条件的返还给物品所有者的,无论如何,切勿占为己有。

没有偿还能力会坐牢吗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可怕,欠债不还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欠债了还不具备还钱能力。通常来说,如果是欠债不还,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强制执行,欠债人可进行分期付款或抵押还债的方式来还清有关债务。

2、遇到如果现在的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明文规定可知,如果存在确实没有实际能力偿还有关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后取消其信用额度,并且与有关机构将其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员当中,并且限制其与信用挂钩的相关社会活动.如果欠债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仍然不归还,或者因为没有能力归还而导致的失信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但并不意味着不偿还。但是前提条件是要申请暂缓执行。毕竟债务人欠下的债务是必须还清的,债权人不能无辜受到利益损伤。欠债不还对债权人不公平,又无能力偿还,也并不能做为能不能坐牢的依据。

3、有社会实践可知,债务人在进行借款时,要对借款人的偿还并作出相应考察,不可因为人情或其他原因无条件借款,避免债权纠纷的出现.因为债务人虽然必须要常还在屋但是可能由于出现暂时无力因为债务人虽然必须要偿还债务,但是可能由于出现暂时无力偿还和永久无里偿还等情况,导致欠款不能及时偿还.对于前一种课,对债务人进行适当宽理,或者是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来偿还债务。除此之外,经调查核实确属于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可有债务人仅有的财产进行抵债,也总好过欠债不还。

4、坐牢也称有期徒刑或拘役,是指公民因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刑事处罚。由于欠债不还属于民事行为,而并非刑事犯罪活动,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力偿还相关债务是不用坐牢的,但是法律要求现在就必须依法实施偿还,若存在暴力抗法,或者是一件在不管你发得再和纠纷中动用暴力,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而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惩罚

5、个人认为,现在不还能不坐牢,要看债务人在签证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坐牢,接受教育和改造。

6、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法》 作为有关于欠债不还行为的法律依据,作出了关于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款等追究刑事的情况,具体包括了债务人,只要不是用非法手段进行骗,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的情况而存在的一般借贷行为,属于一般民事行为,并不触犯相关法律,因此不用承担相应刑事,也就是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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