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1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合同的违约有哪几种合同的违约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合同违约可分为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和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下面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违约的属性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合同违约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遇见大大小小的合同,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立即生效。但是对于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有违约的可能性。那么违约了需要承担什么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电子合同的违约有哪些承担方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电子合同的违约有哪些承担方式

  1、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


  5、担保。

  依照《担保法》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


  二、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

  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三、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违约的构成及归则原则

  过错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过错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电子合同的违约有哪些承担方式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电子合同的违约有哪些承担方式,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