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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你钱的老赖逃之夭夭,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债?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期间有什么异同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6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欠你钱的老赖逃之夭夭,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债?

  尽管许多老赖被限制高消费,限制买飞机票高铁票等,但在互联网发达和交通出行便利的现代社会中,现实中还是有不少老赖利用这些条件逃避债务的。世界这么大,老赖也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也总有老赖的藏身之处。欠你钱的老赖逃之夭夭逍遥在外,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债具体的情况下面由为你解答。




  首先在这里提醒一点,在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还钱的时候,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债务人恶意转移,隐藏财产。胜诉后债务人的钱包和账户里没有钱去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即没有钱还给你,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一条讨债的艰苦之路在等拿着你。


  联系不上老赖,躲着不还钱,不要干等要主动运用一切方法来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你作为债权人当然有权利要求老赖还钱,所以老赖故意躲债不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保护失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财产的管理处罚,为失踪人制定财产代管人。所以这个时候一旦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立刻向失踪人的亲属要求还钱。


  老赖恶意转移财产给其他的亲属或者朋友故意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撤销老赖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老赖藏着财产故意不还钱的,这时候你可以依法行使你的权利,向法院申请搜查。


  如果老赖打算赖到底,到死也不还钱的,可以找当地的追债公司帮助,说不定挺管用的,但是可能又要花点钱。但是舍不得羊,套不住狼。其实大部分的追债公司能力还是不错的,追债也有自己的追债经验,找到好的追债公司也提高你找老赖还钱的概率。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期间有什么异同

  核心内容: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异同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为法定保证期间六个月和约定保证期间,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后果不同,前者丧失实体权利,后者丧失胜诉权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


  现行第15、25、26条对保证期间的设置和效力作了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保证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与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的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不难看出,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限定时间,其虽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具有接近一致的功效,期间的经过能免除保证人的,且都有借以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权利,但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的差异却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而言: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从本质上来说,笔者以为保证期间针对的是债权人形成权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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