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合同诉讼证据有哪些,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6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诉讼证据有哪些,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合同诉讼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

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当前,围绕建筑工程施工方面发生的纠纷,其实还是蛮多的,除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外,还有一些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等等。若当事人就这方面发生了争议,根据有关规定,此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