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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7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附条件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赠与合同虽属于无偿合同,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合同的。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附条件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含义、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期限赠与合同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有严重侵害行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和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必须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触犯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声誉的行为。如果赠与人对损害没有过错,实属意外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养义务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仅指法定义务还包括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否则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在没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对所附义务,受赠人须按照约定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义务。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仅负有履行赠与的义务,而且要在合同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因此,由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赠与人当初设定义务的目的不能实现程度时,赠与人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但也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受赠人有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就可撤销赠与。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含义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期限赠与合同区别

  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附条件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的法律内容,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都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问题,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予以撤销合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

  核心内容:建一栋房屋,也要和施工队签订合同。而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确认确认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首先要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筹建单位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等。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确认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

  1、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概莫能外,亦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需注意的是不能按一般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来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考虑这类合同的特殊性。对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例外,该规定是强制性的,应按照规定确定施工人的资质。

  2、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审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同所有的合同一样,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无效、部分无效或可申请撤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

  1、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发包方的资格审查: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合伙、联营体均可对外发包工程;主要审查以上主体是否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发包的工程是否立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发包人是否属于招标人;发包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几种特殊主体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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