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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债权转让对抗保全如何进行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6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动产债权转让对抗保全如何进行

一、动产债权转让对抗保全如何进行

1、保全不对抗执行,保全是否还有效是要看谁在先,执行的先保全了就先执行,先保全了之后才能再执行

2、被诉讼保全的财产在没有解除保全前,他案不能执行该财产,当保全的财产大于申请保全的数额时,执行机构可迫卖此财产,所得价款留够申清的数额,佘款用做他案执行。

3、《合同法》第80条是有关债权转让程序的规定,一是债权人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必须通知通知对象的债务人;二是在债权转让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债务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说书面的,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书面的。没通知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手续有哪些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但是在保全之前,最好先不要对抗执行,因为对抗执行了之后就不能保全了。如果您对这个的问题还是不太明白,可以在上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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