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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表见让与有什么法律后果 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1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表见让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债权表见让与有什么法律后果

其一,因为债务人有理由相信第三人是合法有效的受让人,因而,其向第三人的履约行为合法有效。债务人从债权债务关系中脱身出来,履约完毕后,便不再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其二,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如果事后债权人将债权真实地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此债权让与行为便是民事法律行为;若债权人并未将债权让与受让人,事后也未追认,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即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他人受到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权利人应得的利益而未得。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们损害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人。”故第三人应将利益返还给债权人。假如债权人的债权让与行为属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依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这里所指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受让人取得的财产”。按这一条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是行之有效的。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在实践中,债权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4、须有转让通知。

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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