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家庭债权债务的处置规则和方法是什么 关于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具体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7日 来源: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tyjtzsls.com/

  宋律师,南京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家庭债权债务的处置规则和方法是什么

目前的司法实践认可夫妻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种情形在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对于外部债权债务的处置而言,如果夫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则此类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即夫妻双方作为财产共同体和共同体,共同对外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共同债务的承担不以某一时段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而承担“有限”,而是夫妻双方对其家庭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是,当家庭共同财产权之主体解体后如何对原有债务承担法律综合现有司法实践的裁判原则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置:

第一,以优先保护第三方的债权为基本原则

以认定该类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为原则,因为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第二,以认定其为个人债务为例外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显然,此时应按照证明规则准确分析该类债务的性质,来分析其到底系原家庭共同债务或是个人债务。前述除外条款具体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的法律事实必须由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债权人对此有权以证据反驳该种异议。

第三,实行举证倒置原则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的基本原则是“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即,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解除后,第三方主张债务方的配偶承担婚前债务的,持有异议的配偶一方不负有排除性举证,而是实行由债权人举证的倒置证据规则。

第四,离婚后双方对原有家庭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

无论是婚内或离婚后或者是夫妻一方死亡的,第三方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处理,并不消灭原夫妻连带法律。但是,任何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对于超出自身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关于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2、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3、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表现具体是怎样的

一、合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是保障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

二、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表现

据报导,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因此,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一大忌。

经过上述对债权债务纠纷中合法与非法的讲解,希望遇到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能够理性维权,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合法和非法”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